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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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想要在大陆定居,需要进行落户手续的办理。想要办理落户手续,还得相关机构同意之后,进行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的签发,才能进行落户,居民定居证明的签发还得走相关流程。那么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三)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二、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1186号)收费标准依据《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三、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结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以上是关于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怎么走的相关介绍,还可以了解到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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