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要在大陆地区长久的定居的,必须要去办理定居证明才可以,而且办理流程并不复杂,那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地点在哪里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地点
商洛就近公安局。
二、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三、商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
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后,因有特殊原因要求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本人可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商洛地区文联港澳定居证明的时候,可以向最近的公安局申请办理,到时候应该带好本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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