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赴台湾进行一些活动,例如:探亲,那么,大家对绍兴赴台探亲签注需要什么材料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绍兴赴台探亲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赴台探亲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入台许可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应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二、绍兴赴台探亲签注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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