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都是有着相关的规定,向赴台定居或者旅游学习都是要办理签注的。这里小编把台州赴台定居签注法律依据以及其他的相关内容都清楚的写了下来,希望能帮助到正在阅读的你,如果想要更多其他城市的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小编哦。
一、台州赴台定居签注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台州赴台定居签注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赴台定居签注。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台州赴台定居签注线下办理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二楼C11-C1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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