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去澳门签证最新政策
上海去澳门签证最新政策
一、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二)非本市户籍
1、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办理个人旅游签注除外)。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注: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可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一致,不可网上预约,须现场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一)本市户籍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港澳通行证原件、窗口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所需材料
除了提供港澳通行证原件(补办、换证的不需要)外,还需要根据下方办理情形提供相关材料
外地户籍居住证人员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改改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连续缴纳上海社保满一年人员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全日制高校人员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上海户籍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滑判份证。
歼枣 3、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父母,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先预约
1、电话预约:拨打12367进行预约
2、网上预约:(仅限内地居民可以网上预约,其他人员请打电话预约)
打开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在首页点击【出入境证件预约申请】;登录进入即可申请。
第二步:携带材料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
四、办理地点
上海港澳通行证签注地点
五、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六、办理时限
本市户籍:7个工作日
非本市户籍:20个工作日
七、证件查询
微信搜索“移民局”小程序,进入点击“证件查询”进入输入个人信息认证即可查询。
上海赴澳门(多次往返)探亲/旅游签证在哪里办?需要哪些证件?有什么要求?
如果你在上海市户口的话呢,还是在民生路上的进出境管理中心。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周六09:00--17:00
联系电话:
28951900
办理时限: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批、签发通行证。
初次申请通知证及签证,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地暂住人员办证时间不受此限。
申办对象资格:
一、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及外省市暂住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
注: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1、申请人为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须经市政府有关主消宏管部门认可);
3、1年内3次取得3个月多次签注或在最近1次3个月签注有效期内有3次入出境记录的其他人员 。
三、申请人已获得1年多次签注,且所在企业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每家企业配额1-2名)。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有效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再次申请可免交);
外省市暂住人员交验《上海市居住证》或《外来人员暂住证》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期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手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免交《劳动手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外省市暂住人员具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簿》的,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拿庆册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请可免交)。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当年度内再次申请三个月以下签注的可免交。
5、申请1年或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 首次申请或仅办理过组团旅游(L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或所在任职企业或经营单拉人员代办申请。
外地暂住人员在本市办理赴港澳商务的,我局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等情况,待原籍回复同意后再予审批、发证。
注:
▲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不佩戴首饰;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为保证证件照片质量,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分辨率较低的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不予受理;差燃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手续费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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