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2、申请人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3、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4、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5、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6、美国宗教团体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提交I-129表并获得批准,申请人才可以在使馆申请签证。申请人在面谈时应出示I-129批件以便签证官核实。
二、申请材料
1、DS-160表;
2、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
3、近六个月内拍摄的5.1厘米x5.1厘米的照片;
4、I-129表;
5、面签预约信;
6、支持性文件,包括目前所属团体主管部门出具的正规公函、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薪酬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等。如果是牧师,公函中需详述工作职责;如果是职业宗教工作者,应至少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满足从事宗教工作的最低门槛。
三、申请流程
1、获取I-129表格
2、填写DS-160表并缴纳签证申请费;
展开全文
3、预约面签时间;
4、携带面签资料按时面签;
5、获取签证;
请注意,签证官会综合考虑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来处理每个签证申请。请勿使用虚假材料,否则可能导致永久拒签。
标签: #签证办理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