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珠海留学生人才引进申请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珠海留学生人才引进申请指南
范围对象和条件
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或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首次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异地户籍须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接收,若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户籍。
办理材料
请申请人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纸质材料,用于存入档案,原件经窗口查验后退还本人,材料不齐,不予办理。
(一)提交《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2份原件(2张1寸彩照,不限底色),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单位公章须清晰无误。珠海户口无工作单位者无需盖章。
(二)根据不同申请条件提供不同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属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须有清晰印章。
请勿提交钢印版认证书复印件,钢印版复印件印章不清晰,不利于归档。
(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中学及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初中/高中毕业证或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2.属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领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无法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提供以下能证明访问进修经历的材料:出国前获得的邀请函、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证明或派出机构相关证明;访问进修结束后访问进修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并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出国(境)前的国内最高学历证书或出国(境)前取得的国内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3)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属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领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无法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提供以下能证明博士后经历的材料:由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的相关证明,并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出国(境)前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
(3)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外文材料需提供专业机构的翻译件。
(三)护照或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①照片页、②学生签证页、③首次出境日期盖章页、④末次入境日期盖章页,原件、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注:1.若留学期间的护照或港澳(台湾)通行证遗失,可到出入境处打印首次出境和末次入境的记录,以证明留学经历;2.访问进修期间的签证记录要体现在国外时间一年(含)以上);
(四)原件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入珠海户口的街道办开具,珠海户口或不入户者免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或珠海户口免提供)、体检报告(珠海户口免提供,入职体检标准或单位体检报告6个月内有效,以单位首次审核通过日期为计算截点,须在珠海市以下7家三级医院体检: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五院和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且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1)、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个人或单位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件的原件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系统登录问题请咨询:0756-2121411。)网上申请请用中文填写,并按要求扫描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原件。
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三)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单位审核”。(珠海户籍且在珠海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不填写单位信息,无需单位审核)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经办机构(人才中心人才服务部或横琴办事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三)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人才中心人才服务部或横琴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或电话咨询(待受理状态咨询:2123865(人才部)、8841900(横琴办)、待预审状态咨询:2125506(人才部)、8841900(横琴办))。
(四)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建立留学生档案。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调动户口注意事项:申请人递交上述材料后,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有效期限90天)及入户所需材料开具《户口准迁证(到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咨询电话:8640350)。
档案调动注意事项:有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籍档案的,凭我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有效期限90天)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不得填写有误,如有高中学籍(需密封),可一并归入档案。
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1.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2.乘车路线:可乘坐23、26、35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沿红山路向北步行约600米到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大楼。
3.咨询电话:2123865、2125506。
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1.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2.乘车路线:可乘坐14、K10、K11、62路等到“环岛东路南”站下,步行约400米至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8841900。
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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