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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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许可的应当向居留许可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许可但持有有效签证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受理岗对持有与我国签订互相认可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免于考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岗、考试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考试岗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三;外国岁御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考轿雀蠢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本规范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资料。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入出境身份证件、年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审核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审核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申请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申请;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经办人意见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二)受理岗组织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闭陪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完毕的,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告知申请人临时驾驶许可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要求。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七条 下列资料存入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

(一)《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入出境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复印件。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收存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驾驶证增驾证明怎么开

法律主观: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法律客观:

一、“增驾”要再上考场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野轮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颂运信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县、区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机动车驾悄纯驶证。增加准驾车型的需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申请人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驾”期间,应按原驾驶证期限办理提交年度体检,期满换证手续。二、“增驾”有前提条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四种情况不能“增驾”交通法规对于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后,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有以上这些情况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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