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0日,羊城晚报留学版刊登了《投资移民美国,被过度吹嘘的“美梦”》一文,该文由路*社一篇“特别报道”讲到美国EB-5移民项目的真实情况,引起较大反响。不少读者来电要求进一步揭露带有欺骗性的中介手段。
区域中心和移民局无关系
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简称“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它在1991年生效实施。刚开始EB-5并不热,只有少数公司有权运作它。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将“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然而,就是在如此宽松的条件下,全世界20年来通过EB-5成功移民美国的,只有区区3127人。
“区域中心”是EB-5项目中最重要的概念,它相当于美国本土的一家公司,把海外募集到的资金统一运作,换句话说,国内投资者的钱交给中介后,由中介交给区域中心去运作。所有的“区域中心”都经过美国移民局批准成立,就像在中国成立企业要经过工商所一样,两者之间只有批准和被批准的关系,没有任何连带责任。国内有中介宣称它所在的“区域中心”经过美国移民局批准,好像它们与移民局有特殊关系,这是往自己脸上贴金故意误导消费者。10年前全美的区域中心只有11家,2007年以来开始爆炸性增长,如今已达到117家。很多新成立的区域中心甚至未曾有过帮助投资者成功移民美国的先例。
区域中心之所以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有美国自身的原因,也有其他国家的刺激。大约在2007年,美国受到金融风暴的打击,很多企业出现缺乏资金的窘迫情况,海外融资是条难得的渠道,于是移民局同意成立更多的区域中心。其他国家的刺激包括:中国等新兴国家有能力移民的人数大增,市场需求旺盛;澳洲、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移民门槛大幅提高而美国保持不变,所以美国间接获益。
所有在区域中心运作的项目,和政府都没有任何权责关系,即使有美国政府官员来华做宣传也不例外,他们的到来不意味着投资者将来亏了钱可以去找他们,也不能说该项目“实力强”、更容易帮投资者拿到绿卡。说到底这只是一种商业性质的促销手段,能否拿到绿卡是移民局说了算,其他任何政府官员说了都不顶用。
50万美元投资额并非优惠
国内不少利益团体片面误导公众:鼓吹某项目有美国“100%政府担保”,资本绝对安全,只要向其推荐的项目提供“无息贷款”就可以换取美国绿卡;或者比附中国炙手可热的“经济特区”概念,称美国有用于投资移民的经济特区,只需投资50万美元是美国政府给“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等等。上述说法,均是愚弄大-众的例证。
美国《移民法》并没有任何关于“经济特区”的内容,事实上也不存在所谓的“经济特区”。它只有“区域中心”,英文唯一的名称为“regionalcenter”,区域中心就好比一家普通公司,拿投资者的钱进行项目运作,目的在于赢利和帮助投资者拿到绿卡。“区域中心”与中国的“经济特区”没有任何相像或相近的地方,将其翻译为“经济特区”完全是对公众的误导,也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
美国《投资法》明确规定所有投资行为不能有担保,今年以来全美81家银行倒闭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国内中介机构常常宣称某移民项目“100%政府担保”是非常荒谬不可信的说法。此外,“向美国提供无息贷款才能换绿卡”的说法也毫无根据,移民法中并没有任何关于无息贷款可以做投资移民的提法,连“贷款”这个词都没有提及过。
有中介宣称“50万美元投资移民”是2003年美国总统签发的“降低”门槛的优惠政策,事实上,它从1993年《投资移民法》开始实施以来就一直存在,并不存在“降低门槛”和“优惠”之说。只要投资的项目在农业区或者高失业地区,就需50万美元;如果是在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心区,最低投资额必须是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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