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人员(EB1c)也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这一类别也不需要通过劳工部办理劳工证。要通过这一途径申请美国绿卡,绿卡申请人要先申请L1签证来美国。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公司和美国的公司在规模或资产数额等方面设置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的重点是“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为了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汇入美国分公司1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还是有必要的。
美国移民局和美国的使领馆允许L1申请人有移民倾向,不会因为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
在L1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开展经营活动一年以后,即可提交绿卡申请。同样,在审查该类绿卡申请时,美国法律和移民局也没有设定美国分公司规模、营业额、纳税额或者雇员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审查的重点仍然是“真实性”,即,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否“真实地”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而非单纯出于移民的目的。当然,作为证据,美国公司的营业额越高、纳税越多、雇用人数越多,则越能证明所谓的“真实性”。
L1签证还有以下优势。首先,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只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配偶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其次,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在美国就读公立学校直到高中毕业;如果在公司所在的州内就读大学,可以享受“州内”学费的待遇,比留学生身份(F1)要少交纳几倍的学费。
关于在美国设立公司,中国企业家可能陌生或存有疑虑。其实,在美国设立公司,不管是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关联公司,手续都非常的简单、便利、快捷,手续费极低,并且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当然,为了L1签证和绿卡申请的目的,汇入美国分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金还是有必要的。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