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一、申领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二、申报
(一)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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