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申领方法如下:
(一)申报
申领人才绿卡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3份),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2.有效的身份证明:(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明;(3)其他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如果申报人是以第三条第(七)款(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为申领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二)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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