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的诀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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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准备去加拿大移民的朋友来说,如何办理移民手续才能顺利通过移民申请呢?很多情况下,在移民律师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获得加拿大移民签证的概率更高,下面就来看看小编给大家的一些建议。以下十项内容是从众多案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了解它们对申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加拿大移民的诀窍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以下十项内容是从众多案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了解它们对申请移民的人将受益匪浅,其他人也可从中了解移民行政和执法的过程。总而言之,知道它们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一、当亲属移民(I-130)案件的海外受益人,没有在家庭履历表(G-325A)上签名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发出补材料(RFE)的通知,而会先对亲属移民申请案予以裁决,日后在领事馆再要求受益人亲笔签名。

二、为加快回美证(I-131)申请中的面容扫描,打指模通知程序,申请人应当在回美证申请信封外标明“加快”(加快办理),并附上两个贴好预付邮费的邮件信封:一个是案件服务中心(ASC)的寄打指模的通知单,另一个是用来寄回美证如果申请人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会用电子或传真方式发出打指模通知给申请人,届时案件服务中心(ASC)的愿意接受打指模通知单的复印件。

三、律师们经常抱怨,由于目前职业移民(I-140)第三优先(EB-3类)类别的申请分成专业人员类和技术劳工类,好几个职业移民申请因为在申请表上的“专业人员“处打勾而被拒。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判定,根据递交的证据文件,申请人不能以专业人员类别获得批准,但符合技术劳工类别的批准条件。

四、以亲属关系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人,若没有出入境小白卡(I-94表),应该在向芝加哥全国福利中心(中央国家利益)的信箱递交调整身分申请(I-485申请)的同时,递交入境纪录补发申请表(I-102)如果入境记录补发申请表和调整身分申请表的费用支票是分两张开的,中心把表格分开处理。如果这两个表格只开了一张支票,这两个表格会一起放在申请人的“A”的档案中处理。

五、如果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的案件复杂,文件又厚又多,经常会出现混乱的情况。律师们在提出物证(图)如何区分上,要不断地向移民局指点,好让审查官员们对申请案能更容易了解。移民服务中心出纳员,往往在接收文件时把所有突出的物证标签拿掉,不管物证标签是横贴在文件的旁边或沿着底部贴放。服务中心的主管和审查官建议,最好是采用没有颜色的白纸将物证分开,并在这张白纸上清楚标明文件或物证的名称,或者使用浅色的纸张。

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外勤营业部最近发出一个指令说,当调整身分(I-485)申请)的申请人支付申请费后但申请案被拒,且申请人收到上庭通知去移民法庭出庭,在案件被移民法官中止后,申请人必须重新递交调整身分申请并再次缴纳申请费。

七、高等教育机构附属或相关的机构免受工作签证(H-1B签证)配额限制,若没有任何重大的改变或先前的判决没有明确的错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尊重自2006年6月6日之后所作的裁决。申请人应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供先前递交工作签证申请表(I-129),附件复印件,批准通知书(I-797表)及证明免受签证配额限制的任何文件,并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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